信息产业部出台贯彻中央
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意见
2004年7月8日,信息产业部出台了贯彻中央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意见。在充分认识中央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认真分析东北地区信息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振兴战略为信息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要求全行业要统一思想、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一方面,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做大做强包括东北地区在内的我国信息产业,不断增强全行业为国民经济各领域提供信息装备和网络服务的能力,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贡献力量。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特别是要加快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业、网络运营和信息内容服务的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振兴战略的七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推进和指导全行业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结合信息产业以及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提出了七条意见:
(一)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十五"末和"十一五"期间,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企业改革,推动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创建一个公开、统一、平等的竞争环境。加快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尽快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全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管理制度、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要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职能和观念转变,将行业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步转向统筹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政策引导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牢固树立服务和效率意识,提升政府依法管理水平。
(二)加快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形成为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能力针对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调整改造的实际需要,"十五"末和"十一五"期间,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要大力发展汽车电子、机床电子、交通电子、电力电子等应用电子产品,加快专用集成电路、嵌入式软件等关键产品发展,积极支持电子专用设备、仪器的研发和产业化,形成为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产业支撑能力。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工程,加大扶持力度。
研究制定与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信息化进程相适应的、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快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结合,提高传统产业装备的智能化和国产化水平。将传统产业改造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批传统产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
东北地区信息产业应立足现有基础,充分发挥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等中心城市的产业聚集和辐射效应,重点发展应用软件、车船电子、医疗电子、数控系统、电子材料等产品,着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构造有规模、成系统的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产业链中重要环节的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行业监管,发挥通信业的基础与先导作用,以多层次应用服务为重点,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形成良性互动通过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通信与无线电的市场监管工作,尤其要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的管理和无线电监测,采用多种形式合理配置无线电频率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调控职能,大力推进政府与企业、运营业与制造业、网络运营商与信息内容应用提供商之间的交流合作,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和形式多样的合作,以企业为核心,促进产业链的协调发展。
继续完善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网络基础设施,着力解决农村通信发展滞后的问题,鼓励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在东北农村地区率先应用,加快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不断提高普遍服务水平。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网络运营与信息内容服务的结合,加快东北地区大中城市信息港工程的建设,集中力量开发建设重点信息资源,大力推进政府上网、企业上网、家庭上网工程,积极拓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应用,促进社会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加强对老工业基地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增值服务、电子产品营销服务等信息服务业的指导,促进系统集成商、应用服务提供商等新型信息服务企业的发展,提高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增加就业机会。
(四)加强国内外合作,促进老工业基地与国内外资本、技术和管理合作加强部对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国际交流、对外合作、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引导等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吸引外资参与东北地区信息产业企业的重组和改造。同时,鼓励企业发挥比较优势,"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
促进沿海信息产业发达地区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之间的合作。鼓励和引导沿海发达地区和优势企业参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工作。搭建行业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高层论坛、人才培训、干部交流、内引外联等活动,为地区间的信息产业进行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等多方面的交流合作提供机会和创造条件。鼓励信息产品加工业从沿海发达地区向有条件的老工业基地适度转移。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
发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高等院校集中、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用"联合,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适应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实用型和高技能人才,尤其要注重对软件人才的培养。
为中央与地方、发达地区与老工业基地间信息产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交流创造条件,提升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的人才素质。
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各类信息产业领域的人才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创业和工作,充实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领域的管理、技术队伍。
(六)加强技术创新与业务创新
支持和鼓励全行业特别是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研究开发传统产业改造所需的信息技术和装备,加快自主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支持和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开发提供适合老工业基地地区特点的信息通信服务业务。结合实际需要,把网络新技术、新业务试验选点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倾斜。
构建公共信息技术服务体系,通过提供技术标准、测试环境、软件构建库、工具软件库等方式,面向各传统产业领域形成信息技术和装备的支撑能力。
(七)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
加强战略分析和长期规划工作,找准区域产业发展的定位。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发展纳入全国信息产业发展格局和地区协调发展的框架内,摆在突出位置。指导和帮助老工业基地做好区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注重区域协调,避免产业趋同。
加强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工作。
加强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技术创新工作及标准、质量、知识产权等技术基础工作的指导。
加强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指导力度,明确发展重点,提供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引导中介组织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制定了两项保障措施
为保证上述意见的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两条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研究制定促进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扶持政策;
2、落实软件产业各项政策,支持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发展,支持软件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的建设,积极鼓励相关行业软件开发部门转向产业化发展;
3、在城市信息化、行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以及信息化培训等方面对老工业基地给予倾斜,确定一批电子政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以及社会应急联动系统试点、示范和推广的重点城市;
4、在老工业基地中有选择地实施大公司战略,推进企业深化体制改革;
5、积极研究在通信资源配置方面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政策,促进制定支持通信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信息产业部与东三省合作
1、建立和完善部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共同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的良性发展。
2、建立部机关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干部交流工作制度。
3、推动建立传统产业与信息产业之间的有效合作、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
又讯:7月13~14日,交通部规划司在哈尔滨召开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专家咨询及征求意见会议,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北三省交通厅等单位和部分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会议。
据悉,为了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今年初,交通部张春贤部长亲自率队赴东北三省调研,之后要求交通部尽快研究制定东北三省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搞好交通设施建设,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交通部组织部内外研究力量,联合东北三省,从专项课题研究和广泛调研入手,在较短时间内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草稿。纲要阐述了东北三省公路水路交通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交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构绘了2010和2020年以前东北区域骨架公路、运输枢纽和主要水路布局蓝图。与会人士普遍认为,交通部研究制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是必要的、及时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交通部将汇总会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文稿,经与有关部门衔接后争取尽早颁布实施。
(责任编辑:姚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