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做出全面部署
加强对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宣传报道
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关于加强对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宣传报道的工作建议,中宣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及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下发了《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宣传报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宣传报道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指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新闻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宣部要求,新闻宣传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文件精神,围绕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各项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作风,着重在三个方面加强对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宣传报道:
1、继续深入宣传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宣传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是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着眼于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从而使全党全国人民对这一战略决策有系统、深入的了解。
2、宣传报道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历史贡献、产业特色、面临的困难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宣传中央振兴战略的目标、措施和各种优惠政策。宣传东北各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产业优势,振奋精神,挖掘潜力,讲求实效,扎实工作。宣传全国各地抓住机遇,支持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建设。
3、宣传报道中央宣布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一年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情况,及时报道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工作动态和进展。宣传东北各地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制定的重要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的生动实践以及所取得的新成果、新成就和新经验,宣传在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涌现出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宣传报道的重点工作,中宣部作了以下部署:
各新闻单位要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主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或专版,及时、充分地报道各地区、各部门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中央电视台等有关新闻单位要会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等相关部门,在今年9月前后,在中央宣布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一周年之际,做好系列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制作播出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系列专题片等。
(责任编辑:姚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