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粮食直补(见中共中央[2004]1号文件)
良种补贴
2002年中央财政投资1亿元,用于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良种推广示范面积1000万亩。2003年国家继续实施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项目2000万亩,同时实施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1000万亩,补贴资金分别为2亿元、1亿元。2004年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加大了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投入力度,补贴作物范围扩大到大豆、小麦、玉米、水稻四大粮食作物。
1.补贴标准。高油大豆、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每亩补贴10元;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省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研究确定。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传统水稻产区,也要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良种补贴。
2.补贴范围。2004年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集中安排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区,其中优质专用小麦、高油大豆、专用玉米补贴面积各1000万亩。优质水稻补贴范围是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南、湖北、江西、安徽7省。
3.补贴方式。由地方农业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供种单位。种子补贴既可通过供种单位补贴,即以体现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良种直销给农户,也可直补到农户。
4.项目资金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5.供种单位选择。采取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种单位。
6.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各地要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供种价格,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农机具购置补贴
2004年,国家为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投资7000万元在全国实行农机具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了黑龙江垦区,在黑龙江垦区投入3000万元;另选择辽宁省5个、吉林省5个、黑龙江6个试点各投入50万元,合计在东北三省投入3800万元,占全国农机具购置补贴总投资的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