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原则:振兴东北是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必须从长计议;必须把制度创新放在首位,在体制转型上狠下功夫;“跨越式发展”是有条件的,不可滥用;在正确定位国有经济职能的前提下求振兴;振兴东北与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联动;实现社会更加和谐是振兴东北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 振兴东北是一项长期任务
为什么说振兴东北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这是由振兴的内容、路径、目标等一系列复杂因素所决定的。如果说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们能够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搞投资、上项目、盖工厂、开矿山,用较短的时间创建起一个新兴的东北工业基地,那么,经过几十年历史沧桑的演变,今天我们再来重新振兴这个老工业基地,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如果在一张已经画满了图画的纸上,重新进行修改和创作,既要删除,又要保留,既要继承,又要创新,既要改变表层的色调,又要改变深层的理念,在此基础上画出一幅新的美丽图画,谈何容易。这样的工程不是一两年,三五年就能完成的。
既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就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不能指望一夜之间找到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东北面临国企困难,结构失衡,“四矿”问题,下岗失业,环境恶化,城乡差距,等等,所有这些“病”交叉感染,沉疴难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就是对一个患有多种疾病的有着上亿人口的庞大经济、社会、自然区域进行综合治理,使其步入良性循环和发展的轨道。振兴东北是一个长期的战略,切不可操之过急。关于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中,有“路径依赖”一说,面对复杂的结构转型、制度转型、观念转型问题,从原来的路径一步一步修正到新的路径上去,是需要耐心和时日的。
既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就要努力寻求改制、转型、创新等治本之策,而不能急功近利,把希望寄托在中央给钱、给项目、给优惠政策等老套路上。过分依赖外部注资,就会忽视内生能力的生长;至于竞争性项目,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划去确定,而不能再靠行政权力来决定。如果你想要违背WTO规划和国民待遇准则的所谓“优惠”政策,谋求减免税,设立这个“区”那个“区”的,恐怕已经行不通了。因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大趋势不允许再这样做。
既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就要力戒浮躁情绪,切忌空谈,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如果行为方式总停留在“千载难逢”、“乘势而上”等豪言壮语上,岂不又要重走过去出口号,出“典型”见长,而出业绩,出效益见拙的老路上去。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应立意高远,科学策划,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 振兴东北重在制度创新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必须建立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新方式的基点上,必须始终把制度创新放在首位。
东北大振兴的决策出台后,确实给东北带来了一次新的发展机遇。但在利好预期不断升温的同时,我们也听到了一些善意的批评和忠告。比如,项目情结挥之不去,投资有可能重蹈沉没覆辙,市场环境欠佳,政府职能错位,不守信用让人望而生畏,等等。这些批评性意见,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直指东北地区制度缺陷的软肋。至于政府部门干预过多、过滥,市场诚信体系较差,引资重招商而不能安商,地区交易成本居高不下,这些情况的存在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这些批评性的言论,是警示我们头脑清醒,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始终注意把制度创新放在首位的一剂良药。
从东北地区自身的制度缺陷来讲,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根深蒂固,国有经济的历史包袱太沉太重,行政干预的力量过于强大,从这种“路径依赖”中走出来,确实是要花一番功夫的。从理论认识的层面上,人们对制度创新的重要性恐怕没有争议,但一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制度创新是各种社会主体更新观念、相互博弈、调整利益关系的过程,也是一个上上下下、方方面面互动的过程,关联性极强,操作起来是一件颇费思量的事情。有时候费了很大的劲,但在短期内却看不到明显效果。这样,制度创新这件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往往就被挤到后边去了。于是,在制度框架没有大的改变的情况下,人们把主要精力和管理资源大都还是用到了实物性的项目上,而非制度性的规则改进上。
有必要提醒人们,在振兴东北的实践中,既要抓好当前的项目运筹和规划,更要注重长期的制度建设和环境营造。两者相比,制度建设更具根本性的意义。只有把制度和环境搞好了,才能有源源不断的后续投资,才能有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循环,才能最终实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根本目的。
三、 正确理解“跨越式发展”
振兴东北,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跨越式发展”的内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其客观规律可循的。这种发展既可以表现为量的扩张,也可以表现为质的提高,但无论哪一种,都是不断优化组合劳动、资本、土地、科技等生产要素的创新过程。这种创新过程具有累积性的特点,即一定时段上的起始点,必须以已有的并能够掌握利用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前提。脱离开现实的具体的前提条件去“跨越”生产力发展的必经阶段,从来没有成功的先例。
科学意义上的“跨越式发展”,只能做这样的界定:某一国度、某一区域、某一产业、某些生产经营项目,在一定时段上其经济总量实现了快速增长,从而赶上和超越了在此之前已经占先的参照物。这种成功地实现了赶超目标的快速经济增长过程即可称为“跨越式发展”。历史上的英美、日本、亚洲“四小龙”、我国的珠江三角洲和苏南地区等,都曾有过这种“跨越式发展”的历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离开了这一特定的逻辑关联而泛用,极有可能走向谬误。
目前,东北各地在急迫求振兴的背景下,扭曲和滥用“跨越式发展”命题的情况普遍存在,主要表现有三:
其一,在“跨越式发展”的口号之下,争速度、上项目、铺摊子、盲目扩张的老毛病又有所抬头。地方政府制定的GDP增长指标普遍高于中央政府,又开工了一批明显缺乏科学论证的项目,其中包括一些基础设施项目,被关闭的“五小”企业有些又死灰复燃,在城市改造和小城镇建设中滥铺摊子,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搞强迫命令,等等。其二,在“跨越式发展”的口号之下,地区间盲目搞攀比。其三,在“跨越式发展”的口号之下,搞不切实际的“产业升级”。有很多传统产业,在中国仍有很大的市场和发展潜力,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功不可没,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常常被当作“夕阳”余辉而轻易抹掉。新经济、高科技、信息化成了一些人的口头禅和金字招牌,又一次掀起新的“圈地运动”,“科技园”、“信息港”、“软件基地”、大大小小的“硅谷”、“光谷”遍地开花。如此大搞“产业升级”,其前景实在令人担忧。
所有上述这些现象,都不是什么新玩艺。与过去的“大跃进”、“洋跃进”、“开发区热”、“房地产热”、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可谓一脉相承,异曲同工。为什么这种老毛病一犯再犯,香火不断,我以为有以下几条原因:
第一,
没有严格约束的“政绩”标准促使一些干部大作表面文章。第二,目前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升迁制度,缺乏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后个人承担的风险很小。第三,党委讨论,集体负责掩盖了领导者个人的错误和失职行为。第四,党委和政府换届的政治周期转换点是滋生盲目扩张行为的高发时段。新领导、新班子要有新做为、新形象,在选票机制的驱动下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盲目拍板,干了些得不偿失,后患无穷的事情。第五,有人曲解“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正确涵义,似乎不制定一个雄心勃勃,足以压倒左邻右舍的大而无当的发展规划,就是思想保守,不求进取。其实,这种脱离了实事求是的所谓“解放思想”才是真正危险的。
我们在振兴东北的过程中,绝不能忘记历史的教训,以新的名义和形式重犯过去的老毛病。东北这么大,各地的资源禀赋和人文条件很不相同,在制定地区发展规划和敲定项目时,一定要因地制宜,切勿贪大求全,盲目攀比,再干那些虚名实祸、劳民伤财的事情。在指导思想上,一定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向内涵增长方式转变,把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质量放在首位,彻底摒弃不负责任,盲目扩张的痼疾。
四、 正确定位国有经济职能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首要问题之一,就是要正确定位国有经济的职能,明确重点控制领域,在此基础之上去振兴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
目前,国有资产无论从产业分布、地区分布、企业规模等方面看,都存在着战线太长、数量太多、力量分散等问题,超出了国家财力和管理能力所能承受的限度。国有经济干了很多它干不了,也干不好的事情。国有经济的这种过度进入,无效地消耗了有限的能量,而使自己在本来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却没有很好承担起责任。这是一种职能上的错位。东北老工业基地这方面的问题尤为严重。
国有经济不能什么都干,它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应该定位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经济的职能为什么要定位于上述四大领域而不是别的地方,这主要是由国有经济的内在本性和制度特点所决定的。
1.
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财产终极所有权主体是代表全民和社会利益的政府,这种产权制度具有更大的承担风险的能力,投资和决策有可能更多地站在社会和公众全局利益的立场上行事。因此,国有企业主要进入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公共用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与其自身的产权特点是相吻合的。
2.
国有企业有可能超越一般商业利益的局限。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制度决定了其经营行为有可能超越单纯的商业利益目标。有些产业商业回报率很低或允许有政策性亏损,有些产业投资风险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速度慢,这些项目,让单纯追求商业利益的非国有企业唱主角,它们是没有积极性的。这些产业由国有经济挑大梁,吸引部分非国有成份参与,是合乎逻辑的必然选择。
3.
国有企业稳固性较高。这一特点决定了国有企业适合进入自然垄断性产业、外部性强的公益性产业、需要政府给予支持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因为这些产业在经济上与政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需要长期开办,稳固发展。
4.
国有企业的制度弱点决定其不可大量进入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制度规定存在内在缺陷,容易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容易限制企业自主决策权,不象一般企业那样可以采取非常灵活的市场竞争手段;国有企业的稳固性也带来了结构调整上的困难,降低了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国有企业制度上的这些弱点,决定了它不适合大量进入竞争性领域。
还有一个问题应该明确,就是国有经济着力控制四大领域,占支配地位,并不是说在这些领域它可以一家独尊,包打天下。要特别注重发挥它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多种所有制成份共同发展。今后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国有独资的企业将只占极少数。即使是需要由国家控制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也并不都要求国家独资,大部分可由国家控股,吸引民间资本。这样做,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五、 振兴东北要同时振兴“三农”
1、 振兴东北是包括农村在内的全面振兴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其题中应有之义。现代化成败的瓶颈卡在农村,而不是城市。离开了包括农村在内的对现代化的通盘考虑,而采取少数城市孤军深入的战略,只能是一种失去根基的没有依托的供少数人欣赏和享乐的现代化。现在,很多地区“三大差别”不但没有缩小,而且在扩大,不但害苦了农村,同样也危及到城市的利益。
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对一些重大政策必须做出战略性调整。那些个已经接近“现代化”的城市,一段时间里不要再上那些“锦上添花”的项目,不要再搞那些浪费性的翻新改造工程,广场、绿地、标志性建筑等所谓“政绩”工程亦应得到有效扼制,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到国计民生最关紧要的地方去。如果为了少数地区的局部利益,继续搞“锦上添花”,必然通过税费和价格等渠道把负担转移到农民的头上,使农民的处境不但得不到改善,而且会雪上加霜。这样的结果,对全社会任何一个群体的长远利益都是有害的。
2、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才能实现东北振兴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必须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城乡分割的发展观,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树立城乡统筹的思想。要改变就城市谈城市,就工业谈工业,就农村谈农村的思维方式,把城市和工业的振兴,把农村、农业的繁荣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循环中和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中加以通盘考虑。要消除城乡间生产要素难以有效流动的障碍,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推行以消化农民为主旨的工业化路线,是振兴东北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就执行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化路线,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民那里抽取了几千亿元,通过设置城乡二元社会制度,阻止农民进城,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工业发展环境。因此,这种工业化是一个把农民排除在外的工业化。
迄今为止,中国的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仍需继续推进,但必须改变策略,把以城市利益为导向的工业化路线改为城乡联动、有大量农民参与的工业化路线。在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制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创业办厂,既可以在乡村办,也可以到城市办,取消各种歧视性的准入限制。在用工政策上,鼓励农民到工业部门就业,既可以离土不离乡,也可以离土又离乡,最终改变农民的职业身份。
3、 通过三大战略转型助推东北振兴
一是农业产业的战略转型。即从传统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产业转型。这种战略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
技术基础转型。既要发挥传统耕作技术的优势,又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武装农业产业,大大增加农业产业的技术含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第二,
产业结构转型。这种结构调整不是一次性的,不是靠行政命令推动的,而应该成为一种市场导向的有内在动力的生产者自主行为。
第三,
产业组织转型。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环节,应通过专业性产业组织分工协作去完成,发挥分工优势,以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规模效益。
二是农村社会的战略转型。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与城市形成了互相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村的社会意识、社会结构、社会运转方式与城市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城市已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现代社会行列,而农村大都还停留在落后的传统社会阶段。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关系,以地域为界限的村落群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状态,一家一户的细小规模经营,贫弱的经济和不便的交通,阻碍着农村向现代社会形态的转变。要改变这些不利条件,是有相当难度的,但也不是无路可走。
纵观各国社会转型的历史经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路径是城乡互动,良性转换。通过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有序地把一部分农村人口转化成非农产业人口,进而游离土地变为城镇人口,从而融入现代社会生活之中。通过教育、文化、科技、人员交流、产业联系、各种媒体的纽带和中介作用,把城市现代文明输入农村,逐步改造农村的社会意识和社会结构,把农村演变到现代社会形态中来。
三是农民身份的战略转型。人是万物之灵,人权是各种社会权能中最基本的权能之一,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以人为本。离开了对农民作为“人”的终级关怀,不从根本制度和体制上解决农民的身份歧视或社会地位问题,“三农”问题就永远不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村政策存在着“见物不见人”的情况,反复加以强调和“狠抓”的是“农业”、“粮食”等对象,至于作为其主体的人——农民的状况如何,则漠不关心,甚至屡加伤害。当需要向农民索取的时候,用各种办法把农民管得很严,当社会福利总量增加,切割蛋糕向社会成员分配的时候,又通常把农民排除在体制之外,表现得极为吝啬。农民的末等公民地位是农业和农村不景气的深层根源。解放农民,还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解决农民“国民待遇”问题,不能仅靠道义诉求,需要有实际措施和步骤。在义务教育、户籍管理、迁徙自由、市场准入、劳动就业、公共用品使用、民主参与等诸多领域,完全可以逐步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限制,在解放农民的路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六、 振兴东北:让社会更加和谐
在实施振兴东北战略的过程中,面对失衡现象的增多和诸多矛盾的加剧,对社会和谐问题给予特别关注,是非常必要的。
实现社会更加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东北的内在要求。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基于物质匮乏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相对减少,而其他因素引起的社会矛盾相对增多,社会和谐方面表现出的问题更加复杂化,如果再仅仅依靠经济增长这一条办法去解决众多的社会矛盾,势必不再那么有效。由于各种原因,东北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国企破产问题,下岗失业问题,“三农”问题,“四矿”问题,弱势群体问题,资源枯竭问题等。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阶层分化、矛盾纠葛,应当跳出经济增长包医百病的思维局限,用更广阔的视野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把解决社会和谐问题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一个总目标,那么在这个总目标之下,可以分解出若干子目标。这些子目标主要有:
1、
经济和谐。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也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支撑。在经济系统内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必须有机衔接,顺畅循环,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不能正常进行。实现经济和谐,必须处理好一些重大的经济关系问题。比如,生产与分配之间的关系,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基础设施部门与直接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关系,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关系,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关系,等等。只有把这些重大经济关系处理好了,不出大的问题,整个经济系统才能处于良性运转之中。
2、
阶层和谐。东北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新的阶层分化已渐成轮廓。领导干部、一般职员、企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蓝领工人、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生产经营者、劳工阶层、自由职业者、军人集团等。从利益关系方面来讲,各阶层成员之间有相容互补的一面。当然,各阶层成员的利益有时也存在矛盾性的一面。这些矛盾如果不及时加以协调和化解,任其尖锐和激化,阶层利润摩擦就有可能演化为阶层利益对抗,最后导致阶层冲突的严重后果,对谁都没有好处。
3、
政务和谐。政务这一概念是指在即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框架之内,握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处理公共事务的简称。政务和谐是指履行政务的各种主体之间以及政务主体与工作对象之间处于良好的合作与相容状态。政务是否合谐,关系到政府形象、行政效率、社会稳定等大问题。从总体来讲,东北的政务环境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是,有许多问题还很突出,政务不和谐而影响政权有效运作的地方还很多。
4、
区域和谐。东北不同行政区,城市和乡村,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异和矛盾。如何实现东北区域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5、
民族和谐。东北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都应得到尊重。各族人民应当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共同走向繁荣。
6、
文化和谐。在牢牢地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应提倡文化的多样化,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让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雅文化与俗文化和谐相处,各领风骚。
7、
代际和谐。人类作为种的繁衍,不能为了今天的快活而断了子孙的粮。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既要考虑到当代人的利益,也要兼顾到代际公平与和谐问题。
8、
生态和谐。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自然基础。减少污染,净化环境,保持物种的多样性,让人类与自然生态和谐相处,这是我们在振兴东北中必须坚持的发展原则。(大连市委党校
宫希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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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