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国务院振兴东北办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人民政府 新华网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媒体评说
半月谈:东北税改“温和”启动
 www.chinaneast.gov.cn
2004年11月10日 来源:半月谈

 

    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东三省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今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这意味着酝酿一年之久的东北税改正式启动。

“温和”方案择机而出

    “税收优惠政策是对企业最为具体和直接的优惠之一,这既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接受记者采访时,黑龙江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王立君的手上正拿着中央刚刚下发的税改方案仔细研读。

    “有关‘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出台的时间和改革方案一直备受地方政府和企业关注,中央最终采用‘增量抵扣’这样一个比较温和的税改方案并在现在推出,是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财政承受能力而作出的慎重决定。”王立君这样认为。

    据介绍,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考虑到原有税负水平以及抑制当时的投资过热形势,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重复计征的问题,这在国际上也是少见的。而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不少设备陈旧急需更新,由于不允许扣除购入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企业负担相对更重。此次东北税改增值税转型试点的主要内容,即是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免除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

    记者谈到如何看待增值税转型在酝酿长达一年后才在最近出台,王立君分析说,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出现局部过热,而增值税转型的目的就是减税。由于考虑到消费型增值税的减税效果可能加剧投资过热的趋势,中央暂缓了方案的出台。中央从今年年初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并且取得一定成效。他说:“既要给东北振兴提供良好的环境,又要考虑全国的经济形势,选择此时出台《规定》是一个慎之又慎的决定。”

    此外,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将使东北地区在吸引投资方面首先受益,从而为一直处于困境的东北企业减负。

    此次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将原先不予抵扣的新增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予以抵扣,既可以促进企业加快改造、提档升级,又不会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造成太严重的影响。

企业减负,政府“埋单”

    正如政府官员所言,企业是此次东北税改的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据黑龙江省财政厅估算,增值税改革在东北试点后,仅今年,中央和黑龙江省财政将减少十几亿元的收入。

    王立君分析说:“东北老工业基地集中了一大批技术力量雄厚的大企业,正处于战略调整时期,迫切需要用新技术加以改造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这也为全国其他地区相关设备制造和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市场。优惠的税收政策又能吸引外来资本的注入。增值税转型对于经济的辐射作用,不是在一时一地或者短期可以完全显现的。我们看好税改的长期效果!”

    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李继纯认为,虽然增值税转型造成了地方财政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但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负担轻了,后劲足了,从长远看对地方财政是有好处的。地方财政部门会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让企业得到最大优惠。

东北试点,为全国税改探路

    据介绍,国家提出东北振兴战略以来,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都很关心税改的前期准备工作,一再督促财税部门进行测算,黑龙江省财政厅已经组成了专门的税改工作推进组。从今年年初至今,黑龙江省财税部门已经对论证中的税改方案进行了多次测算。

    黑龙江省财政厅税政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将中央政策贯彻好,税改工作组已经深入到相关企业当中去,以便及时将中央的政策宣传到每个企业,使得企业都能够充分理解并且用足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

    “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链条上的重要税种,有‘牵一发动全身’的影响作用,在东北实行增值税税改必然对全国其他地区产生影响。新一轮税改在东北地区先行是起到试点、示范的作用,国家通过剖析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予以完善,在吸取东北地区税改取得的经验后向全国推广。”王立君认为。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东北税改的优惠政策都是在全国范围呼之欲出的税改政策,在全国范围推行是早晚的事。但是由于税改需要几千亿元的改革成本,应该缓慢地释放这一压力。()(记者 高广志 呼涛)

(责任编辑:姚润萍)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辽宁振兴一年间:七方面取得可喜进展
·
黑龙江:降低“门槛”鼓励农民跨地区就业
·
沈阳铁路局中心医院更名中国医科大第四临床医院
·
我国资源枯竭转型试点阜新开始全面封山禁牧
更多
政策规划
·
东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出台
·
沈阳经济增长拉动财政收入强势递增
·
张国宝:计划降低东北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比重
·
张左己:黑龙江将分两步实现振兴目标
更多
招商引资
·
吉林市南下推介百余项目 引长三角资金37亿元
·
聚焦华交会:中国将降低东北地区国有经济比重
·
海联牵线 130亿元港澳台海外投资落户东北三省
·
振兴东北催热"哈洽会" 巨大商机吸引海内外目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