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有房有车子女出国者不能享受低保
■低保对象须经村民评议并进行公示
重点·辽宁
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建立,农村的困难群众也可以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除五类人不得享受低保外,其他农村贫困群众均可申请低保。
我省农村居民将和城里人一样,可以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了。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已下发《辽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建立,并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据悉,即日起我省各市、县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制定各自的低保标准。
就业、就学、就医等都有照顾
根据规定,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本省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低保户除领取低保金外,有关部门还将在就业、就学、就医、住房、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对其进行必要的照顾和政策扶持。同时,社会各界所有为农村困难居民捐赠的款物,将全部用于农村低保。
五类人不能享受低保
据介绍,具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虽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
■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年内自建住房和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中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家中安装电话和持有手机,且月费用总额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80%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因赌博、吸毒和违法结婚、违法收养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经市政府认定其他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低保对象须村民评议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需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然后乡镇政府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值得注意的是,乡镇政府要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至少在村里公示3天。对没有异议的,再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记者 杨海峰)
(责任编辑: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