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动态
黑龙江高校助学贷款4大变化 大学生还款期延至6年
 www.chinaneast.gov.cn
2004年11月28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11月27日电 黑龙江省高校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将有四大变化:首次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政府承担,首次设立风险补偿金,毕业后还清贷款时间延长为6年。

    这是25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共同制出台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中新规定的。

    据生活报报道,今年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最大的变化是采取集中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而往年则是各学校自己联系银行进行贷款事宜。26日起,该省将通过“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的方式确定经办黑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

    以往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期限为4年,从今年开始大学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可延长两年,即6年内还清贷款即可,该政策给予更多家庭贫困大学生一个就业后还贷的缓冲余地。同时,以往公办高校在校学生贷款利息50%由政府承担,50%由个人承担,而此次细则实施后公办高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同级财政部门100%承担。民办高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则要由所在民办高校100%承担。

    此次实施细则中规定,黑龙江省首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据介绍,此项专项资金,是按“风险分担”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一定比例建立的,并给予经办银行适当的补偿。其中公办高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50%按贷款学生所在高校拨款渠道,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其余50%由贷款学生所在学校承担。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贷款的民办高校100%承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王娇妮)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保监会主席:东北振兴为保险业提供巨大市场空间
·
黑龙江高校助学贷款4大变化 大学生还款期延至6年
·
数据显示:大连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幅居全国第二
·
冰心之女吴青辽宁演讲 为600名教师“传道解惑”
更多
政策规划
·
辽宁省政府:将大连打造成内地首个自由贸易区
·
开拓发展空间 鞍山提出工业企业“出城入园”计划
·
吉林省已将治理问题短信列入了立法规划
·
吉林省全面推进县市科技工作 增加专项资金
更多
招商引资
·
辽宁省政府:将大连打造成内地首个自由贸易区
·
改善投资软环境 沈阳解决出租车“点车”垄断问题
·
首批52个经济开发区通过审核 东北保留五个
·
闻世震: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将分两步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