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区利用外资积极性,提高各区项目审批自主权,近日,哈市向各区进一步下放了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
下放权限的具体内容是:
1、辖区内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且不需要全市综合平衡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下放给各区自行审批,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2、根据国务院346号令《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中关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不得下放的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据悉,今后,待国家和省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实施核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后,哈市将进一步调整全市和各区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薛婧)
(责任编辑:陈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