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齐中熙
刘铮)根据新近出台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资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如果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可依据相关法规直接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他方面手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凡在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外商投资行为,应按照《核准办法》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核准,再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办理企业设立等方面手续。二是外商在服务贸易领域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投资行为,可依据相关法规直接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他方面手续。
在谈到《核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的核准有何关系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的核准,是外商投资管理分工中依次进行的两个不同管理环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是发展改革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行为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以及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审核后,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的核准是商务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双方所订立的商务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审核后,依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和有关法规做出的行政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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