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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第一次对省内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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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05日 来源:沈阳今报

 

    沈阳23家债转股企业即将迎来辽宁省经委的全面清查,同时接受清查的还有辽宁省内另外33家债转股企业,这是辽宁第一次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债转股是把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股权,也就是把商业银行原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因此,债转股并不是“债务豁免”,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这是国家1999年作出的减轻国有企业债务和推动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此后,国家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4家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成为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辽宁的债转股企业较多,仅沈阳地区就有23家。辽宁省经济委员会相关人员表示,这次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研究决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其主要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债转股企业健康发展。

    沈阳有23家企业要接受这次清查,其中包括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水泵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其中沈阳东北蓄电池股份公司、沈阳航天新新集团公司、沈阳星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三户企业属已停止类。辽宁省经委产业政策处相关人员表示,具体清查要求和时间将在下周召开会议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金超)

(责任编辑:王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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