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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不交土地有偿使用费 不办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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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09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6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今后,凡是不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将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针对当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越权减免、应缴未缴等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今后,凡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进行处理。

    下一步,各地将对2003年至2004年4月期间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未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不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征收管理工作职责,应收不收、不及时足额缴库、截留、坐支、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违规减免、越权或不按规定审批的,以及擅自变更项目预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自明年1月1日起,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实行先缴后分。申请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缴纳。各级国库收到库款时,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库款的30%逐级上划中央总金库;将库款70%的部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进行划解。(完)

(责任编辑:王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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