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江国成)财政部长金人庆21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说,2005年积极稳妥推进各项税制改革,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方案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抓紧完善个人所得税,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并适当扩大征收范围,研究改革物业税和调整资源税,尽快统一内外资纳税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政策。
金人庆说,明年中国将总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经验,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将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实施方案。
他说,为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将继续调低关税税率,完善进口税收政策,并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2003年以来,中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措施和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
今年前11个月,及时办理当年出口退(免)税1837亿元,还清退去年和前年所欠退税2417亿元,基本还清老帐,缓解了出口企业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状况,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调动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
金人庆说,从今年7月1日起,中国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等改革,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为下一步改革的推进积累了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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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东北税改历程
●2003年10月底,中央出台《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
●2003年12月24日,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税制改革新方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
●今年1月29日,国税总局向黑、吉、辽三省及大连市国税局发出《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确定最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4月24日于北京举行的“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表示,在投资过度膨胀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不合时宜”。
●7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下半年要着力抓好十件经济工作大事,其中之一便是“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措施”。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4]156号通知,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表示,这意味着东北税改已经正式启动。
●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4]168号通知,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是根据《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的。
(责任编辑:陈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