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9日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2005年起,至2007年,我省将通过实施省对县共享税返还的财政体制,保运转、重激励的转移支付等政策,壮大县域经济。从今年算起,争取在三年内返还全省
不含大连市所辖的40个县(下同)25亿元左右的财力,给予困难县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累计达到44亿元左右,实现全省经济协调发展。
据介绍,从2005年起,至2007年,康平等22县继续执行原定各项财政政策同时,将省参与分享的15%的个人所得税、50%的房产税和其余18县省参与分享的10%的增值税、30%的营业税、20%的企业所得税、15%的个人所得税和50%的房产税,以2004年为基期年,对其定比增量部分,省财政全额返还。
同时,通过转移支付政策,对存在缺口的县实行基本需求保障政策,保证县乡国家标准工资发放和政府正常运转。通过县乡财政解困减负政策,减轻县级财政压力,据此,每年将取消县级专项上解资金3500万元,三年县里可得政策实惠1亿多元;对40个县所欠省的财政支农周转金,从2005年起缓还3年,缓还金额2.2亿元。(辽宁日报
张会斌 杨忠厚)
辽宁省公布2005年一号文件 其中“含金”70亿
昨日,辽宁省政府公布2005年1号文件——《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中提出的八项政策,将在三年内给全省40个县带来约70亿元的实惠。因此,省财政厅称之为省政府近年来“含金量”最高的文件。
“1号文件”中,省政府对县实行共享税种增量返还的财政体制政策和转移致富政策所占比例最重,将在未来三年内,直接或间接给除大连市所辖四个县外的其余40个县,带来数十亿元的实惠。
其中,省政府对县实行共享税种增量返还的财政体制政策:对省政府65号文件政策享受范围的康平等22个县,在2007年之前继续执行原定各项财政政策。2005年至2007年,将省参与分享的个人所得税15%、房产税50%部分,以2004年为基期年,对其定比增量部分,省财政全额返还。
对其余18个县,2005年至2007年,将省参与分享的增值税10%、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15%、房产税50%部分,以2004年为基期年,对其定比增量部分,省财政全额返还。
按照这些政策,如各税种增幅达到15%,三年间省财政将对40个县增量返还18亿元;以20%增幅计算,返还金额将达到25亿元。
另外,实行保运转、重激励的转移支付政策,三年间,省政府将对这些县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在44亿元左右;取消部分专项资金上解政策,每年取消县级专项上解3500万元;在调整县级财政专项配套政策方面,除国家明文规定要求地方配套的上级专项补助项目外,不规定县乡配套资金;实行财政支农周转金缓还政策,40个县所欠2.2亿元周转金缓还三年;实行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政策,单位项目引资最高奖励50万元;强化市对县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激励发展的监管考评机制。(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王娇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