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规划
吉林省科技企业可在税收等多项政策上享受优惠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02月01日 来源:长春晚报

 

    1月31日,记者从“2005年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吉林省被认定的科技企业可在税收和其他政策上享受优惠。对赢利的工业类科技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今年吉林省将鼓励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向科技企业发展,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利用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领办、创办科技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将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优先给予贴息贷款和信贷支持。

    省内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所得,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的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科技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此外,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兴办的工业性试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实验室等科研、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相关的优惠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吉林省辖区内注册;2、以技术创新为主旨,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技术性收入占年总收入的20%以上,每年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科技企业不受此项限制)。(郑原池 李江涛 记者林桂清)

(责任编辑:王娇妮)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吉林省科技企业可在税收等多项政策上享受优惠
·
黑龙江今年全面推动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
31部新法规2月1日起实施 五项新规惠及百姓生活
·
黑龙江省已转移农村劳动力357万人 呈现新特点
更多
政策规划
·
吉林省科技企业可在税收等多项政策上享受优惠
·
2005中央一号文件:国家财政越来越多向农村倾斜
·
吉林省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
黑龙江2005年经济发展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0%
更多
招商引资
·
大森林、大油田、大煤矿、大粮仓 黑龙江气候虽寒投资热
·
香港青年企业家经贸考察:对投资黑龙江充满信心
·
北美大鳄下月来沈阳欲建地铁 东北是投资第二站
·
世界500强企业在哈筑巢16处 投资总额达5.2亿美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