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2005年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吉林省被认定的科技企业可在税收和其他政策上享受优惠。对赢利的工业类科技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今年吉林省将鼓励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向科技企业发展,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利用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领办、创办科技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将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优先给予贴息贷款和信贷支持。
省内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所得,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的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科技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此外,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兴办的工业性试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实验室等科研、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相关的优惠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吉林省辖区内注册;2、以技术创新为主旨,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技术性收入占年总收入的20%以上,每年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科技企业不受此项限制)。(郑原池 李江涛 记者林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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