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动态
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实施 约束港口岸线不合理使用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02月01日 来源:新华网

 

解读《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

    新华网沈阳2月1日电(记者徐扬)自港口法颁布实施一年多以来,我国沿海地区第一部由地方人大颁布的省级港口法规--《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审批程序,对岸线使用不合理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

    《规定》称,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1年内投资建设或者使用;逾期未投资建设或者使用的,由批准部门注销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

    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港口岸线;确需变更的,依法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规定》称,如在规划港区内建设永久性非港口设施,或未经依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岸线资源是港口发展的生命线。岸线资源利用不合理、可持续发展意识淡漠,是辽宁省港口存在的一大弊病。辽宁共有海岸线2178公里,但可建港岸线仅为213公里,港口岸线资源非常稀缺。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没有法律制约的情况下,违反港口布局规划,随意占用岸线资源建设、经营小码头,深水浅用,使岸线资源遭到了破坏。(完)

相关报道:

解读《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王娇妮)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解读中央1号文件(2):人多地少 耕地须严格保护
·
加大支农力度 国家今年拨款55亿元奖励产粮大县
·
04年吉林招商引资成绩显著 共完成158.44亿元
·
辽宁:把"三靠"思想贯穿今年经济工作 加快振兴
更多
政策规划
·
加大支农力度 国家今年拨款55亿元奖励产粮大县
·
辽宁:立法鼓励国内外资本投资港口建设和经营
·
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实施 约束港口岸线不合理使用
·
国家发改委下达2005年东北等地国债投资计划
更多
招商引资
·
沈阳将扩大金廊招商领域 金廊将首赴国外招商
·
04年牡市招商引资硕果累累 引进外资超50亿元
·
推进振兴东北战略 沈阳向温州资本敞开"怀抱"
·
去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投资8.6亿美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