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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组成员解读2005中央一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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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02日 来源:人民日报

 

政策解读·关注中央1号文件①
关注中央1号文件:好政策 一路走进2005


 采访人:记者  张毅

    解读人:2005年中央1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编者按: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让9亿农民欢欣鼓舞;2004年神州大地五谷丰登,农民兄弟腰包渐鼓。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是一个新年“大礼包”:支农政策不能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广大农民究竟能继续享受哪些好政策?又有哪些新政策?本报从今天起陆续刊发中央1号文件起草组成员的相关解读。

    免农业税范围扩大

    牧区试点取消牧业税

    当前,农业税减免不但不能减少,还要进一步加大。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农村税费改革后,减免农业税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直接手段。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可为全面取消农业税奠定良好基础,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新型分配关系,促进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特别提醒:(1)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地区要做好农业税任务的测算、调整工作,将调整后的农业税任务迅速核定到每个纳税农户。(2)减免农(牧)业税后,为保证乡村机构正常运转,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继续补贴种粮农民

    良种农机补贴加大

    2004年中央出台的“三项补贴”政策,即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符合农村实际、受到农民欢迎。200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这些支农惠农政策。总的原则是,对“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并要求“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这就是说,要在稳定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发挥政策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导向作用。

    特别提醒: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补贴的具体办法,使政策更加简捷地落到实处,更加直接地让农民得到实惠。

    产粮县乡如有困难

    中央财政奖励补助

    对产粮大县实行奖励补助政策,是今年新出台的一项政策措施,有利于逐步形成促进粮食稳定增产的长效机制,促使县乡政府下功夫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全国产粮大县大约有800个左右,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60%,提供的商品粮占全国粮食商品量的80%。但由于财力透支,不仅影响了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而且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稳定。因此,今年中央财政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机制中专门设置项目对产粮大县财政给予奖励。为更好体现政策意图,奖励政策将适当向既是产粮大县又是财政困难县的县倾斜。

    2005年奖励补助的产粮大县将依据各县1998年至2002年五年平均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指标确定。按各省产粮大县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以及各自权重和奖励系数,计算各省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

    特别提醒:要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特别是产粮大县其他方面的支持力度。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要向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适当倾斜,积极帮助产粮大县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二、三产业。积极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有效模式,不断强化县乡财政管理。

    粮食安全人人有责

    产销挂钩各得其利

    中央1号文件提出:“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调整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并通过其他经济手段筹集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建立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利益协调机制是一个大的方向,具体操作方式和经济手段有很多。调整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只是其中的一项,主要是逐步调减中央财政对一些粮食主销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补助的比例,将这一部分资金集中用于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资金目前在粮食主销区的粮食风险基金中所占比重不高,在当地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更小,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的影响微乎其微。但对粮食主产区而言,这不仅是一个资金支持,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较强的政策导向。通过这些途径,建立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之间粮食和经济利益之间互惠互利的关系,形成粮食稳定生产、有序流通和均衡供应的良性格局,避免粮食生产和粮食供求的剧烈波动。

    特别提醒:也应当鼓励粮食主销区采取其他各种有效的方式,与粮食主产区进行合作。如粮食主销区到粮食主产区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或实行订单方式稳定收购主产区的粮食;或对粮食主产区调往主销区的粮食给予运费或仓储费用补贴等。

    农民兴办小水利

    政府补贴材料费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但目前形势严峻。我国已建成的8亿多亩灌溉面积,普遍存在灌溉设施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全国农田平均每年受旱面积达3亿亩以上,灌区中等干旱年缺水300亿立方米,因旱减产粮食数百亿公斤。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予以支持。一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对现有用于小型水利建设的资金进行适当的合并,在此基础上从新增的财政收入中增加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二是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自主兴建,国家的支持和资助主要是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所需的材料给予补助。

    特别提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要切实加强管理。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并加强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004年两减免三补贴(背景)

    2004年,农业税减免成为举国上下的关注点和九亿农民的兴奋点。与2003年相比,全国减轻农业税负担220亿元,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减轻负担约60亿元,两项合计全年农民税负减轻280亿元左右。

    2004年,全国29个省(市、区)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共安排补贴资金116亿元;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良种补贴的规模和范围,补贴范围扩大到大豆、小麦、玉米和水稻四大主要粮食作物,补贴规模扩大到28.5亿元;2004年全国地方各级财政共投入购置农机具补贴资金4.1亿元,带动农民投入20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0万多台套。

(责任编辑:王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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