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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企业年金制度将启动 职工退休后可获一笔额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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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8日 来源:人民日报

 

    2月25日召开的黑龙江省企业年金制度业务研讨会披露,该省即将启动企业年金制度,这将使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在领取国家法定养老金之外,额外得到一笔生活费。目前,该省已有多家企业表示要建立企业年金制。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在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和职工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或退休金制度。企业年金需要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凡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均可建立企业年金。(记者蒋升阳)

(责任编辑:王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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