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就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近日,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继续抓好东北三省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着手研究各地个人账户"做实"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推动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辽宁试点工作自2001年下半年开始,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以下简称"并轨");二是按个人缴费工资的8%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做实")。试点工作的目的是检验试点方案确定的"做实"方式是否可行,并为在全国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对辽宁试点工作,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对辽宁试点工作予以指导并进行总结评估。试点结果表明,辽宁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做实"和"并轨"等方面,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试点工作是成功的,试点方案可行,其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目前试点工作小组在认真总结辽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国务院部署制定了吉林、黑龙江两省的扩大试点方案。
根据辽宁试点方案,辽宁省"做实"的规模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5∶25的比例予以补助,自2001年至2003年中央财政每年定额补助辽宁14.4亿元。为保证"做实"工作继续进行,弥补统筹基金缺口,确保辽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建议,自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仍按原有标准对辽宁省予以补助。
吉林、黑龙江两省按个人缴费工资5%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3.7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补助1.25个百分点,2004年和2005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对两省补助资金18.2亿元。
虽然辽宁省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但试点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做实"的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够完善等,还需要在扩大试点工作中继续探索,研究和完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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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娇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