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十条措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县(市)间利用资源和经济优势组织跨县域的企业集团的,注册资本可放宽至一千万元,子公司可从五个降至三个。
二是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企业家到县城以上兴办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兼并、购买国有企业,其登记注册不受身份、地域限制。
三是对农民进城开办个体工商户,免收一年个体管理费。
四是对农民兴办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
五是对农村流动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商贩,免予工商登记。
六是下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有条件的工商分局(所)可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七是放宽企业冠名权,县域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具备条件的优先予以核准。
八是依法保护县域企业自主经营权,保护企业名称、字号、注册商标。
九是对发展县域经济引进的大型经营项目,省、市、县工商局按管理权限,推行现场办公,主动提供登记注册服务。
十是进一步创造方便企业登记的条件,凡已开通红盾信息网的地区,均可开通网上审查和登记业务。
(责任编辑:王娇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