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增值税改革所以引人注目,并不仅仅在于它对有意投资东北的资金可能带来的可观效益,更大程度上,这是一个牵动全国的改革。
东北税改最新动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5东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有关问题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05年度内,对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实行按季退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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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酝酿出台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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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底,中央出台《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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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4日,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税制改革新方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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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29日,国税总局向黑、吉、辽三省及大连市国税局发出《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确定最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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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4]156号通知,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意味着东北税改已经正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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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4]168号通知,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是根据《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的。 |
财政部长金人庆:东北税改经验将全国推广
财政部长金人庆2004年12月21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说,从2004年7月1日起,中国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等改革,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为下一步改革的推进积累了经验。2005年中国将总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经验,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将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2005年继续做好东北试点
谢旭人在2004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表示,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继续做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等工作。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为以后在全国实施积累经验。积极落实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等企业所得税政策和调整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政策。
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就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继续抓好东北三省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着手研究各地个人账户"做实"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推动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网友对东北税改及振兴东北提出的意见建议
2004年终策划:关注东北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