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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有林区55.6万亩“民有林”将依法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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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17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的一位负责人昨天证实:我省重点国有林区内的55.6万亩“民有林”,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后,将全部依法划归个人。如此大规模的林权划转,这在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尚属第一次。

    3月15日,省森王总局副局长李文达在全省森工的一次专业会议上宣布,国有林区内的“民有林”,属于商品林的,全部划归个人,并核发林权证;属于公益林的,核算后由国家逐步回购。

    从法理上说,重点国有林区的“民有林”,公亦非公,私亦非私,是个属性难辨的“孤儿”,大的已有21岁了。

    它的身世,可以溯至1984年。当时,随着可采林木资源危机和企业经济危困的不断加剧,一些林业企业没钱更新造林,于是动员职工投资投劳。惯常说法是,企业有钱后,再把它买回采。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几乎所有企业都没践诺,甚至也不敢说它究竟姓啥,是谁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后,这“孤儿”的改姓归宗,终于有了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好在这过去的遗憾,又成就了今日辉煌——它的意义,不仅将使林区由此一夜之间诞生数以千计腰缠百万的富裕户,身价上千万的,也大有人在;更重要酌是,必将进一步激发林区广大职工乃至社会各界,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加速森林资源复兴,为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截至2003年底,全省森工系统“民有林”总面积556087亩,为5260户所有。(万冲 王悦森)

(责任编辑:王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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