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辽宁省专门出台了《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其中包括针对棚户区内动迁的低保户的一系列免费和优惠措施。
记者了解到,这个详细方案出台的初衷,就是为了保证在两三年时间内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让那些常年居住在棚户区的24万家庭里的84万居民,早日感受到乔迁新居的幸福。
因为考虑到居住在棚户区的低保户们微薄的经济来源,省政府将对其实施优惠政策。对于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将在新房中拆一还一;本人未缴费的扩大面积部分,确认为公有产权,鼓励购买或实施廉租办法;对于无力承担租金的低保户,将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账,代缴租金;采暖费减免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省政府还决定对多项行政性收费减免,增加棚户区改造资金。通过追加部分资金加快改造棚户区进程,以此来提高全省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众的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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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工程定额编制费;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免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免缴合同协议公证费;免缴河道维护基金;免缴市场交易服务费;免缴土地登记费;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缴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对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予以减收。( 孙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