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联合、租赁和托管等方式参与省内国有企业的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吉林省国企改制涉及800多户工业企业、近千亿元国有资产,商机无限。
二、通过合资、独资等多种方式,参与汽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五大基地”建设,以及能源、冶金、新型建材、纺织、旅游等特色产业建设。
三、以BO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参与吉林省高速公路、机场、电厂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城市供水、供热、环保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参与吉林省旅游业的开发合作。吉林省旅游资源丰富,其中“中华十大名山”之一的长白山、“中华四大奇观”之一的吉林雾凇、世界文化遗产集安高句丽古迹和中国第一家电影主题公园长影世纪城“四大精品”等重点项目正待开发建设。
五、外资银行可来吉林省设立分行,分支机构或参股中小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可在吉林省设立子公司;共同推动吉林省企业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等。
六、加强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吉林省急需引进优秀的金融管理、企业管理、对外贸易和国际法律人才,也可开展高层次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训。
七、符合准入条件的外国贸易公司,包括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可充分利用吉林省的地理区位优势,在吉林省设立合资或独资的外贸公司,从事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
八、参与中国长白山靖宇矿泉城等资源类项目建设,开发地热、太阳能及生物再生能源项目,参与吉林省教育、文化、医疗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