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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颁布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信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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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22日 来源:振兴东北网

 

    4月19日,黑龙江省政府下发文件,批准执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制定的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信贷新政策。

    一是加大信贷投入,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

    全省金融机构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为导向,加大对老工业基地技术进步、产权改革和产业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保证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国债项目配套贷款及时到位。对优质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和发放贷款的进度,科学、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计划,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加强项目贷款的科学、自主决策能力,注重贷款质量和效益,对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健康的项目不予投放贷款。重点支持装备制造、石化、能源、食品、医药和森工等六大"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对已列入国家破产计划和建议破产计划的企业,债权银行要抓紧与企业协商沟通,做好债务清理重组、清收和债务核销工作。对破产重组后有市场竞争力、有技术、管理先进的大企业和大集团,要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二是加强信贷支持"三农"工作,确保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全省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的部署上来,以增加农民收入和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优质粮食和绿色食品生产、畜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垦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支农业务,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增加扶贫贴息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贴息贷款额度,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改变现有国有商业银行对县支行的授权授信模式,扩大基层行的信贷权限、财务权限,在建立严格贷款责任制的同时,建立信贷激励机制,调动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农业发展银行要利用机构网点多的优势,增强支农功能,增加对"三农"的贷款,加强与粮食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确保粮食等农产品收购资金及时发放。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断创新信贷方式,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是改进信贷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全省金融机构要努力改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不断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方式,加大信贷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具有比较优势、市场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等级和科技含量。积极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标准,促进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提高。

    四是积极拓展相关金融业务,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全省金融机构要大力拓展期权、期货、货币汇率互换、远期汇率等衍生金融服务,帮助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积极拓展银团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国际保理和包买、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等业务品种,推广出口退税账户资金托管贷款,为企业建立便捷快速的多种融资渠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拓宽出口贸易结算渠道。

    五是进一步推进商业汇票业务,拓宽信贷资金投入渠道

    全省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对以真实商品交易为背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企业提供简捷、高效的短期资金供应渠道。对企业提交的贴现申请,金融机构应认真审核相关材料,贴现资金要重点支持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支柱产业及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防止企业利用融资性票据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要积极引导资信情况良好、产销关系稳定、信誉高、效益好的企业稳步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贴现业务,以满足企业正常合理的生产资金需要。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要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限额,灵活运用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六是继续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支持扩大消费需求

    全省金融机构要在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改进服务,促进合规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以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逐步建立相对简便的评估程序和贷款手续,以适应消费信贷业务单笔金额小、贷款次数多等特点。提供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服务,丰富消费信贷业务。继续发挥住房贷款的主导作用,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加大对经济适用型住房等中低档住房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办汽车消费贷款、旅游消费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其他消费信贷品种。

    七是积极发展国家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全省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教财〔2004〕15号)、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银发〔2004〕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中国银行省分行要进一步开展部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各有关商业银行省分行要积极参加省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工作,全面推进省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要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提高贷款审核效率,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大限度地满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资金需求。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衔接,及时掌握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增加就业的企业扩大流动资金贷款,加强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的信贷支持。

    八是努力推进信贷创新,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全省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改进金融服务的机制和办法,加快信贷业务和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完善服务手段。要合理调配信贷资产期限结构,推进银团贷款。提高银行自主审贷和风险定价能力,大力调整资产结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不断提高规避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金融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

    九是强化金融债权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全省金融机构要努力争取各总行支持,增加不良贷款核销额度,积极申报核销呆、坏账项目,不断提高资产质量。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要积极参与开展"诚信龙江"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培育和发展信用文化,改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

(黑龙江省振兴办综合组供稿)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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