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动态
国资委:国企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05月13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5月12日电(记者杜宇、王金涛)中国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12日举行的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

    邵宁说,今后4年,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重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重点做好军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的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国有经济比重大、职工安置难度大,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

    据邵宁介绍,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1994年到2004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484户,核销金融机构债权2370亿元,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667万人。

    邵宁指出,今后4年国有企业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依法破产,探索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和债务重组。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施政策性破产。(完)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国资委:国企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
黑龙江农民经纪人从“游击队”变成“正规军”
·
中韩专家提出构筑东北亚经济共同体的合作方案
·
安监总局通报阜新矿难调查情况 33责任人被处理
更多
政策规划
·
国资委:国企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
吉林省政府下发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意见
·
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
·
大连出台《办法》 支持保护中小企业发展
更多
招商引资
·
吉林省在韩国举行农业投资环境说明会
·
沈阳南下招商收获大项目 中兴软件产业园落浑南
·
黑河一季度引进资金突破7000万元
·
日本“利优比”扩大在大连投资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