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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地毕业生可优惠办理“先落户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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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03日 来源:大连日报

 

    为储备人才的需要,大连市于2003年制定了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记者昨天从市人才服务中心获悉,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规范就业秩序,方便手续办理、减轻毕业生负担,市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这一政策,为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来连“先落户后就业”提供更加优惠便捷的服务。

    优惠办法是,凡应届毕业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先落户后就业”代理手续的,档案和人事关系代理连续两年减半收费。凡已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先落户后就业”的毕业生,市人才市场优先推荐工作,大连人才派遣公司优先向用人单位选派工作。应届毕业生凭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手册,一年内免费参加大连人才市场日常招聘会。

    “先落户后就业”的办理程序是,凡在择业期间拟到大连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派遣前,可持学校《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手续;学校开始派遣工作后,凡关系仍在学校的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未派遣证明》、《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手续;凡已派遣到大连市以外地区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手续;已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了“先落户后就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持相关手续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办理审核手续;派遣到大连的”先落户后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表》,直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办理报到手续。记者刘晓文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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