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规划
辽宁:12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转让税收优惠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06月10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6月9日电(张宝华 郎悦)6月7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三部门联合出台了《辽宁省房地产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12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转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规定》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严格划分: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三项条件;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有六大调整: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相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6月1日以后,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又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完)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解决技能人才短缺难题 哈尔滨设“首席工人”制
·
以合作提高实力 东北经济在竞争合作中重现生机
·
我国将重点建设东北等粮食现代物流五大通道
·
哈尔滨实行命题人员选拔制度 防止考试漏题现象
更多
政策规划
·
辽宁:12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转让税收优惠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
大连:外地毕业生可优惠办理“先落户后就业”
·
张文岳:加快非公经济发展 辽宁采取重要举措
更多
招商引资
·
百名港商齐聚绥芬河考察中俄互市贸易
·
辽阳中外合资项目落户山乡
·
荷兰皇家孚宝集团欲与大连实德合作
·
王云坤率团参加在奥地利举行的经贸合作交流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