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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7月1日起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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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16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6月15日电(张宝华、李海英)辽宁省沈阳市将从7月1日起在乡镇试点村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将惠及3.4万个特困家庭、8.6万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四县(市)年人均800元,其它区、县(市)年人均1000元。

    操作办法是:农村贫困家庭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调查核实后,村和社区委员会张榜公示5天;经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后,村、社区委员会再张榜公示5天。(完)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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