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6月16日电题:民主实践铺就农村和谐之路
——吉林省探索村民自治的“故事”
新华社记者 李亚彪
44岁的辛长华是山东人,现在吉林省敦化市沙河沿镇务农。尽管身为外来户,辛长华已连续两届当选村委会主任了。“我已经融入了这里的政治生活。”辛长华说。
吉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处长刘毓东说:吉林省实行不提名候选人的全民直选村委会主任后,不断探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之路,用实践铺就了一条农村和谐发展之路。
决策的故事:开好“小人大” 提供“发言权”
长白县民政局的干部一谈起民主决策,就回忆起一件事:2001年十一道沟村围绕参场到底给谁经营的问题,召开3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大家意见不一致,村委会干脆组织代表爬了7公里山路,到现场踏查。通过踏查,大家权衡利弊,最终作出参场实行集体经营、撤换场长、聘请技术员的决定,参场焕发了生机。
在最先实行全民直选的梨树县,一些村子不但有村民代表大会,还建立了村民代表工作委员会以及村民代表小组,设立村民议政箱。原霍家店村村委会主任韩兴富说,全村形成了一整套村民“参政议政体系”。
“‘小人大’还是有威力的,村委会干啥事都得琢磨一下,自己说的可不算数。”据梨树县民政局干部介绍,孟家岭镇二道沟村有一片树林,外地有人要收购,村委会干部口头上很干脆地答应把树林卖给对方。结果村民代表研究认为,这片树林应该作为家底留给子孙后代,村委会干部的决定“泡了汤”。
民主管理的故事:村民对“小宪法”比对国家大法更心中有数
在全民直选发源地梨树县,不少农村都有本被称作“小宪法”的村民自治章程,这本上符国家法律、下符村情民意的小本子在村里知名度很高,有的村子把它印成小册子发至各家各户,有的书写成牌匾挂在村委会办公室。“村民对‘小宪法’比对国家大法心中更有数,不少村民都能说出其中个别条款。”梨树县原民政局副局长徐谦说。
为不让村民自治章程流于形式,梨树县梨树乡霍家店村每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完成后,都对其进行修改。“时代在变,国家还要修宪呢,村里‘小宪法’哪能一成不变呢?”霍家店村村委会主任崔文彦说。
崔文彦刚上任时,就对上届的村民自治章程进行了修改。在村务和财务公开上,原来章程里规定的是每季度公布一次,而“修订”后的章程规定,只要群众有要求,村务和财务随时可以公布,村民对村委会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提出,从而方便了村民参与管理村务。
不少民政干部说,过去村里的村规民约,一听就让人感到是约束农民的;现在的村民自治章程是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长白县在第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取消了村规民约,代之以村民自治章程。十二道沟村有人建房挖沙挖倒了鸭绿江护江堤的十几棵树,村里按章程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补栽了树木。
民主监督的故事:用“回路系统” 为民主选举“上保险”
如何做到民主监督,吉林省不少农村都自发进行一系列探索。在吉林市船营区一些农村都设立村民理财小组,理财小组从村民代表中选出三人组成,这三人在村中不担任职务、不与村委会或村党支部有亲属关系,负责监督村委会整个支出。有一个乡开乡人代会,村委会领导在会议期间请乡人大代表吃饭,花了1000多元,回来后理财小组认为这笔吃喝费超标,结果这些钱全部由吃喝者个人承担。
“村官选错了咋办?万一选个败家子咋办?”这些问题曾困扰不少农民。随着吉林省对村委会组织法中罢免程序的不断完善,这一担心正成为过去。吉林省修订的村委会选举办法中,将“罢免和补选”单独作为一章列出,并制订了具体操作细节。基层民政干部说,村委会换届选举有时出现偏差不可避免,罢免程序就是“回路系统”,会对这种误差起到及时补救的作用。3年前,集安市太王乡下解放村900多名村民联名向所在的乡政府提出议案,要求罢免在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原因是他违反财经纪律、私刻公章、私设小金库。乡里经核实后,由村里组成罢免工作小组,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照程序罢免了上任仅138天的村委会主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