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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出台就业再就业扶持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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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17日 来源:中国辽宁

 

    锦州市近日出台五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新政策: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扩大到创办企业的创业带头人和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一年或申请公益性岗位一年以上未能安置,已实现灵活就业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下岗失业人员。对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财政部门按企业给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额度给予全额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一年或申请公益性岗位一年以上未能安置,但已实现灵活就业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或续保养老保险,财政部门按社会平均工资60%的1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住院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财政部门按实际缴费额全额补贴。

    扩大再就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再就业免费培训对象增加了拟向非农产业和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转移后进城务工农民、创业带头人、无就业人员家庭中,达到劳动年龄尚未就业的子女等。建立重点培训项目培训补贴预拨制度,凡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培训计划的重点培训项目,可实行培训补贴预拨制,培训前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30%预拨培训补贴。为鼓励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低保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和“4050”人员的技能鉴定,财政部门按省物价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发[1998]15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扩大职业介绍补贴范围。按照“谁推荐介绍就业谁享受补贴”的原则,项目推荐机构或组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在市内地区间流动就业或到市外就业的单位,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财政部门对组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到市外就业的组织机构,按照每介绍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组织机构150元职业介绍补贴;对超额完成劳务输出任务的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超出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扩大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增加了无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他们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可享受与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同样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政策。放宽再就业小额贷款政策。经工会、共青团、妇联推荐的创业带头人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确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项目,在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保后管理的基础上,担保机构可取消反担保,直接为其办理小额贷款担保手续。[来源:锦州市]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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