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规划
高级人才在长春市可申请《居住证》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06月17日 来源:吉林省人事厅

 

    为了促进人才柔性流动,鼓励国内外、境内外人才到长春市创业发展,改善非长春籍人才在长工作、生活待遇,提高长春市综合发展实力和城市竞争力,近日,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人才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作出了明确的界定:长春市在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企业所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属国内外领先水平,并携带成果和项目来长春市工作的紧缺急需人才,经审核认定的专业拔尖人才,以不改变户籍、境外居住权或国籍的形式来长春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规定》申领《长春市人才居住证》。

    持有《居住证》的人才,除具有与持有《长春市外来人口暂住证》人员的同等待遇外,还可享受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就地入学,配偶《居住证》申领,在长购车,办理因公赴港澳手续等相关待遇,可享受有关政策的优惠待遇,同时享有长春市科技人员的相应政策待遇。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或2年,有效期满可以续签。(朱萌)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长春中俄暨独联体国家科技合作基地正式挂牌
·
国家质检总局:举全系统之力积极推进东北振兴
·
吴仪:加强毗邻地区友好合作 推动中俄经贸发展
·
哈洽会:中俄力促边贸由普通贸易转向高科技领域
更多
政策规划
·
高级人才在长春市可申请《居住证》
·
锦州出台就业再就业扶持新政策
·
辽宁省全面启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
·
国家质检总局:举全系统之力积极推进东北振兴
更多
招商引资
·
吉林省经贸代表团赴欧招商成果可喜
·
辽宁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在哈洽会上举行
·
韩企经贸代表团来长春对接项目
·
吉林代表团结束对欧洲三国的访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