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人才柔性流动,鼓励国内外、境内外人才到长春市创业发展,改善非长春籍人才在长工作、生活待遇,提高长春市综合发展实力和城市竞争力,近日,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人才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作出了明确的界定:长春市在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企业所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属国内外领先水平,并携带成果和项目来长春市工作的紧缺急需人才,经审核认定的专业拔尖人才,以不改变户籍、境外居住权或国籍的形式来长春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规定》申领《长春市人才居住证》。
持有《居住证》的人才,除具有与持有《长春市外来人口暂住证》人员的同等待遇外,还可享受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就地入学,配偶《居住证》申领,在长购车,办理因公赴港澳手续等相关待遇,可享受有关政策的优惠待遇,同时享有长春市科技人员的相应政策待遇。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或2年,有效期满可以续签。(朱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