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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毕业生到哈尔滨居住工作 全家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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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17日 来源:东北网

 

    大学毕业生在哈尔滨市如何落户?档案怎样保管?昨天,就今年大学毕业生所关心的问题,咨询了公安和人才交流部门。

    本地生持“三证”落户

    从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哈市生源并且在哈市落实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只需持毕业证、派遣证和接收单位证明,就可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未在哈市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有关部门规定,将户口和档案保存在毕业院校或人才交流部门。

    自报到之日开始计工龄

    据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介绍,哈市生源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并要求将工作关系及档案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毕业生,需持报到证、身份证、本人档案到市人事局办理接转手续和落户证明。市人才交流中心从毕业生来此报到之日起,按规定办理工作关系、档案、户籍、晋职、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党团关系等手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非哈生源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然后填报《非哈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进哈审批表》。主管部门同意后,呈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可在哈市落户和就业。

    外地人才可先落户后择业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吸引人才等有关政策规定,省人才中心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凡国家统招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论原籍何处,愿来哈工作可“先落户、后择业”(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人事档案、户口迁移证或在校时集体户口页);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可落哈市常住户口(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凡具有硕士学位者(含双学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其配偶和子女及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接收单位证明);具备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或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接收单位证明)。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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