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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1个部门联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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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01日 来源:中国黑龙江

 

    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将视为商业欺诈行为受到工商部门严厉处罚。今天,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个部门首次建立的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启动,联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这标志着黑龙江省综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机制的形成。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黑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上获悉的。

    黑龙江省工商部门从今年年初开展的“打虚假、树诚信”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已初见成效,有力打击了虚假违法广告。此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等11个部门把整治重点由三类扩大到六类,即由年初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新增化妆品、美容服务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整治行动时间也从一年期改为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

    此次整治工作将严厉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的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

    此次广告整治还将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违法广告公告制,与此同时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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