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动态
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 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07月11日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1 2 3 4 5 6 7 8 9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这部法律草案提请审议伊始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物权法草案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作为民法草案的第二编首次提请审议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这次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有益探索。

    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共5编20章268条。草案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和原则,并分别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规定。

    结合物权法草案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征求意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的意见,于2005年8月2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分别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

    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组织刊播讨论物权法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为配合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同时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单行本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物权法(草案)参考》。(完)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 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
李克强:新党来访有利于营造两岸中国人团结气氛
·
回良玉强调: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沈阳10余万农民工加入工会
更多
政策规划
·
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台政策奖励招商引资
·
黑龙江省政府出台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扶持政策
·
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
黑龙江省将实行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更多
招商引资
·
THK将在大连建立中国总部
·
绥芬河打造良好环境建设现代化口岸城市引来客商
·
新华网:“新哈洽”上演老工业基地热
·
哈洽会引来国际知名企业到黑龙江寻商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