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辽宁省36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450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00多元。
据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与我省职工工资、离退休金等增加有关。
记者昨日从省统计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为450
1.21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04.43元,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
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从去年年底开始,我省大部分市的机关事业单位陆续给职工增加了工资;二是今年上半年,我省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先后给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三是鞍钢、辽河油田等效益好的企业,分别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增加了工资。
在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同时,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也在增长,不过增长的幅度小于收入的增长幅度。据调查,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3530.7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23.32元,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