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改委下放42项现行审批管理权限,这是记者在7月14日召开的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对各县(市)较关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省发改委将其分为三大项。第一,将政府出资(包括需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审核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审核,报省审批;第二,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属地授权核准(具体项目见《吉林省报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第三,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非限制类项目(除核准目录和中、省直单位的建设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项目,以及总投资额20亿元以上项目外),按项目属地授权备案。
此次下放的42项审批权限,涉及价格管理31项,占下放权限总数的73.8%。取消了“粮食定购价格及玉米、水稻收购保护价”、“机动车维修工时价格”和“煤气热水器安装费”;对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城市供水、管道煤气、供暖销售热价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管理权限,委托授权县(市)代为行使审批,报省备案。
其他管理权限下放,包括将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审查和申报、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审核、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审核、创业投资企业设立审核、省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下放给县(市)审核,报省审批。
(记者栾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