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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拓宽创业路——黑龙江大学生就业政策再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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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15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报道①

  编者按

  日前,国家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据了解,我省近年来一直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促进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我省先后出台了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同时取消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限制的措施。随着就业政策面的利好,高校深化教育改革调整人才培养结构的步伐加快,我们也看到了毕业生在转变就业观念上所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惑。

  从本期开始,本版将陆续刊发“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报道。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建立‘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的新就业观”等方面探讨大学生就业问题。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同志介绍,我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将结合《意见》,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在已有的政策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将不断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

  档案管理政策放宽

  毕业生在3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省教育厅要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实,出具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回生源所在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单位。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两年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由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落实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范围已无限制

  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享受相同的就业政策,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就业。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派回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取消职业教育师资毕业生就业范围限制。职业教育师资毕业生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就业。

  为保证边远地区、特殊行业对人才的需要,定向、边境保送、委托培养、在职培养毕业生和师资定向保送生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服务基层享受“保护”

  我省一直强调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招考、招聘选择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要做好乡镇干部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和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的清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吸收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对到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县以下农、林、矿区一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保护政策。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同时高定一档职务工资;毕业后工作满8年的向上浮动两档工资。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考、招聘,择优录用。

  自主创业减免所得税

  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毕业生,工商和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支持。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包括科研、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益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到边远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可自创办之日起,减征或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同时,从去年起我省提倡和鼓励毕业生采取灵活方式和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创业活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为本单位提供劳务的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放宽落户限制

  各级公安部门要放宽对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介绍信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单位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自毕业之日起超过3年的毕业生,按人事管理权限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省外院校回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因办理接转和改派手续而造成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方向不一致的,以就业报到证为准,公安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本人居住相对稳定的亲属家落户,本地无亲属的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以单位的地址落户。

  对自愿到省内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生源为大中城市的毕业生,其户口仍可落入生源所在城市原户口所在地,并由毕业生接收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愿到我省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省外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由毕业生接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鼓励服务西部服务边远贫困地区

  我省积极鼓励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志愿服务西部的志愿者,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积极鼓励并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边远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对志愿服务我省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2年的毕业生,按照省有关文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为保证“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开展,我省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志愿者在农村工作2年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年交通补助400元。两年志愿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去向开具就业报到证。其中,对志愿扎根农村工作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费2万元,执行定级工资,并同时向上浮动一档工资,工作满8年的经批准可转为固定工资,并再向上浮动两档工资。志愿者在两年的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省优秀毕业生,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保送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可优先考虑,并保留学籍,对志愿者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有困难的,学校可为其办理暂缓偿还手续。服务期满志愿扎根农村工作的,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减免的助学贷款由省级财政负责偿还。对于欠缴学费的特困生志愿者,高校要适当减免学费。 (记者 周小月)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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