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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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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2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规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税收优惠、担保贷款等鼓励政策。

    规定要求,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工商和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支持。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 包括科研、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 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益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到边远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可自创办之日起,减征或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同时,从去年起我省提倡和鼓励毕业生采取灵活方式和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创业活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为本单位提供劳务的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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