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保障试点工作从2004年正式启动。经过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一年多的艰苦努力,精心组织,目前,社保试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全面完成全省社保试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精心组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
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制,按项落实推进措施,按人落实具体任务,"并轨"工作进展顺利。今年上半年,共有4495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56.1万名下岗职工完成了并轨工作,共发放经济补偿金45.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4.9亿元,企业自筹14.2亿元。从2004年至今,全省已累计完成124.3万人的并轨工作,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黑龙江省两年内实现105万人的并轨工作任务。两年累计拨付经济补偿金105.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5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负担36.3亿元,企业负担28.9亿元。
二、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质量
出台政策措施,加强监管,加大征缴力度,完善接续关系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超过120万人实现并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5月末,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70.8万人和468.6万人;医疗、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73.2万人、238.3万人和200万人,增长5.3%、17.6%和6.8%。社会保险费收缴额达到40.6亿元,增长15%。全省共为197.8万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56.4亿元,为14.9万名失业人员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0.975亿元,为参保人员拨付医疗、工伤、生育费用10.8亿元、7662万元、1942万元。
三、加强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制度配套、管理有序、服务高效"的目标,黑龙江省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平台建设,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和援助。截至今年5月,全省已建立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502个、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
928个、社区服务站3369个,累计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85万人次。
四、一手抓试点,一手抓就业
黑龙江吸取了其他省份社保试点的经验,在推进"试点"的同时,不断加大促进再就业、落实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广开就业门路,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和落实小额贷款政策,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从2003年至2005年5月底,全省共发放小额贷款3.24亿元,有1.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贷款扶持实现了再就业,同时拉动就业6.3万人。据调查,贷款人员经营状况处于良性发展的占98%。2004年底,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为96%。同时,与小额贷款相结合,黑龙江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全省累计培训5万人,创业成功2.9万人,成功率58%,拉动就业6.7万人。
截至6月末,黑龙江省实现就业和再就业41.5万人,新增就业34.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49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6.8万人。上半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