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动态
辽宁深化国企改革:盘活土地资源 夯实发展基础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08月02日 来源:辽宁日报

 

    如果把国企改革发展大业比作一座宏伟的大厦,那么,土地则是名副其实的基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大操在解释其基础的含义时说,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发展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能否得到保障;二是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原土地使用权能否依法、灵活、合理、及时地处置。正因为如此,此次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在完善改制企业用地和土地出让政策上作出了新的规定。

    我省国有企业多,占地面积大。从1996年开始,我省全面实施了“活地兴企”工程。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类型,灵活采取“腾笼换鸟”、搬迁改造,以地联姻、合资合作,抵押贷款、以地融资,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地产变现、安置职工等多种方式,依法处置企业土地资产,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王大操说,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以资本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重组、兼并、联合将大量发生,土地利用关系和产权结构将出现新的重大变化。这些都无疑对土地产权制度、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和资产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完善改制企业用地和土地出让政策,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之一。

    《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国家对土地的严格管理,使我省土地供应面临用地需求剧增和用地指标紧缺的双重压力,各类建设都需要用地。但是,工业项目特别是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对于振兴老工业基地,提升我省工业产业竞争力和优化产业结构尤为重要,应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在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上,必须把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灵活处置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是《政策意见》中完善改制企业用地和土地出让政策又一重要方面。

    《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国有企业之间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政策意见》同时规定,“支柱产业(重点指两大基地和三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改制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采取授权经营和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

    王大操解释说,这项政策的意思是,对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明确可分别采取保留划拨、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不同方式予以处置,并对每种处置方式的适用范围、批准权限、土地出让金(租金)缴纳比例、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界定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允许改制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企业应缴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应付款暂留企业,全额用于技术改造,参照拨改贷方式进行封闭管理。这些政策将有利于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增加企业发展资金,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支持国有企业土地置换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这一点在《政策意见》中可以清晰解读到。

    《政策意见》规定,“对改制企业因改革发展需要,确需搬迁改造的,其土地置换所得收益,可部分或全部用于企业异地新建。”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的相当一部分企业位于城市中心,已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有的企业土地闲置,利用效率低下。而通过置换、转让等形式盘活这部分土地,既有利于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又有利于企业获取改革发展所需资金。我省的沈阳、大连等地已有成功的范例。此次出台的政策,为了及时、有效地盘活企业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省委、省政府还要求市、县政府要优先将改制企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土地,优先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优先安排出让,增加交易机会,提高交易价格。

    利用土地收益保障企业职工安置。这是《政策意见》中完善改制企业用地和土地出让政策的另一方面内容。

    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和足额偿还企业拖欠的职工债务,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问题,也是社会关注和困扰政府的焦点问题。为此,《政策意见》规定,改制企业出让土地变现后的收益,可根据企业改制中人员分流安置的具体情况,经县以上政府批准,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补偿费和企业拖欠的职工债务。

    王大操说,此次出台的完善改制企业用地和土地出让政策,强调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政策的统一性。近年来,各地围绕国有企业改革,都制定了具有地方特点的政策。但由于企业隶属关系不同,在享受土地处置等政策上存在一些差异。而此次出台的政策,明确要求各地在执行上述政策上,不论企业隶属关系如何,不论改制早晚,都要一视同仁。

    王大操进一步解释,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搞好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提供信息服务和产权保证,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风险,让全省的广大企业植根于发展的沃土。(刘佳)

(责任编辑: 袁静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我国加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省各部门出规定
·
辽宁深化国企改革:盘活土地资源 夯实发展基础
·
国家开发银行上半年不良贷款率不足百分之一
·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环境效益每年780亿元
更多
政策规划
·
辽宁深化国企改革:盘活土地资源 夯实发展基础
·
发改委四项措施促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
黑龙江省2010年马铃薯种植面积扩大到800万亩
·
黑龙江省政府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颁布
更多
招商引资
·
外资参股加油站“杀入”辽宁
·
黑龙江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27个 招商引资持续攀高
·
THK将在大连建立中国总部
·
绥芬河打造良好环境建设现代化口岸城市引来客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