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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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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2日 来源:新华网

 

    《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1日起在这个省正式施行,这是辽宁省首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共十三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法律援助机构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都作了实质性规定。据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据辽宁省妇联统计,2000年全省接待妇女群众投诉家庭暴力案件1599件,占上访总数的16.8%;2001年2368件,占上访总数的18.9%;2002年2922件,占上访总数的23.1%,呈逐年上升趋势。这其中,有95%以上都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专家介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几乎无一例外地患有一种或多种身心疾病。而暴力摧毁了她们的人生信念和生活信心,以致她们走向犯罪的日益增多。其中有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以暴抗暴;还有的离家出走,自甘堕落,进行偷窃、卖淫、诈骗等违法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辽宁省有关部门近年来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妇联组织与法院联合建立维护妇女权利的维权合议庭,有效地解决了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离婚、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目前,这个省各县区已有"维权合议庭"106个,市级"维权合议庭"4个。同时,辽宁省妇联与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建立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目前全省14个市均成立了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曹晓曦高欣)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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