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出台新举措,以更好地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农发行的信贷支农作用,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它粮食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全省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和农业产业化快速升级。
黑龙江省农发行站在促进全省农业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业务的重要性,对农发行经营思想和发展战略做了重大的调整。在坚持政策性办行方向的前提下,实现了四个转变:服务对象由单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多元粮食购销加工经营主体转变;服务领域由单一支持粮食流通向粮食生产、流通和加工领域延伸;经营目标由单一的政策和社会效益向社会效益、政策效益、企业效益和银行效益的多重效益并重转变;经营战略由过去单一投放政策性贷款被动服务向主动开展客户营销多元转变转变,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重新定位了支持企业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执行政策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为更好地发挥农发行政策性信贷支农作用营造了一个宽松和积极的信贷环境。
举措一科学合理地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资格。
首先,根据国家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政策和农发行重新确定的贷款业务范围,在选择贷款对象上,省农发行打破了贷款对象所有制的界限,优先选择整体经济效益好、产业拉动力强、财务状况好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投放贷款行业从过去单一的粮食购销企业,扩展到包括从事各种粮豆薯收购、调销、储运、物流、批发的流通行业和以粮食加工转化为主业的米(面、油)业、饲料业、酿造业、制药业、食品业。其次,贷款资格认定的标准更趋科学合理。对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业务,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一是产权明晰,经营机制完善;二是整体经济效益好,经济实力较强,属于地市级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坚持依法经营,法人代表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及其它不良诚信记录;四是有效资产未在其他金融机构为他人设立担保;五是财务会计制度和经营管理机制健全。六是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七是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根据企业开户的实际情况,同时确定了在其它金融机构有借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它粮食企业应具备的承贷标准。即除了应具备上述规定的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在其它金融机构贷款能够按期偿还本息且银企信贷关系正常;二是有可靠措施保证农发行投放的贷款不被其他金融部门占用;三是近三年经营无亏损;四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率低于35%%;五是流动比率在130%%以上;六是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比率平均在1.2以上;七是资本积累逐年增加。再次,贷款资格认定的办法更为灵活高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它粮食企业贷款资格原则上由农业发展银行市
地 分行审查确认,报省分行备案。开户行依据贷款资格认定标准,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资格进行初审,并向市 地 分行提交初审结果和建议。市
地
分行在对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水平及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贷款资格予以确认。对在其它金融机构有借款的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资格由市
地 分行组织申报,省分行审查确认。
举措二灵活多样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它粮食企业发展。
黑龙江省农发行对取得贷款资格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它粮食企业,本着"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信贷方式给予支持,并逐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是积极支持符合农发行贷款资格的优质客户。选择客户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不搞指标分配,对于符合条件的积极给予支持,不符合条件的不急于开办此项业务,确保支持一个成功一个。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把支持的重点主要放在解决农民卖粮难上,解决企业粮食收购、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上。同时,稳步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二是努力拓展购销和加工联营信贷业务。对暂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按照"合作经营、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其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经营或委托收购,通过贷款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间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发展。在开展购销和加工联营过程中,注意培育和识别优质客户,努力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三是积极稳妥地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搞好购、加、销一体化经营。对集资建厂、引厂入库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对经营正常的库办厂,则充分发挥农发行的信贷杠杆作用,为开展粮油购销、委托收购、合作经营搭筑平台,帮助企业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粮食产业链条的逐渐形成。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优质的库内加工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或兼并,对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大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参与兼并或重组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形成合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对在改制中逃避农发行债务的企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农发行都不予以贷款支持。
举措三强化信贷管理,从严控制风险。
在积极支持农村产业化发展中,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置信贷资金于良性循环的轨道。首先是增强了各级行领导干部风险防范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各级行行长作为防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省分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其次是各级行领导本着"信贷支农是前提,风险防范是底线"的原则,注重研究市场、研究企业、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内控机制的建设、研究信贷营销战略,在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环节狠下功夫,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心中有数。再次是要加强廉政建设,这是做好支农工作的基础保证。各级行领导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从严自律,严禁"勒、拿、卡、要",杜绝接受企业钱物礼品和吃请,严防人情贷款、关系贷款。要充分发挥群众和企业的监督作用,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
农发行各级行领导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一基本原则,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开拓进取,认真履行职责,真正使农村产业化这篇文章做大、做好、做强,为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经济的良性运行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