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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8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面落实中央振兴东北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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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5日 来源:振兴东北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实施振兴东北战略对质检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从质检系统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东北加快振兴步伐。

    一、明确任务,制订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多次前往东北地区开展深入调研,调查振兴东北对质检工作的需求,走访企业和政府,反复征求意见,研究当前东北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工作的实情及东北企业对质检部门的要求,明确了质检部门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工作思路。为将振兴工作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制订了《关于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落实意见》),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充分认识中央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紧密围绕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发展规划,针对广大企业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问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落实意见》确定了质检部门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十九条措施:在东北地区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在东北地区广泛开展质量兴市和质量兴企活动;加大对东北地区的扶优扶强力度;积极在东北地区推进认证工作;改进东北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强东北地区计量基础工作;促进提高东北制造业标准水平;推进东北农业标准化;加大东北地区打假治劣保优工作和质量信用建设力度;加强东北地区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加强东北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帮助东北地区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水平;为东北地区进口提供检验检疫服务;帮助东北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加快东北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东北地区进出口商品查验效率;提高东北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水平;加大对东北地区质检机构经费、装备支持;加大东北质检机构干部培训力度。

    二、加强合作,以质取胜

    前一阶段,东北地区各级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紧紧围绕把东北建设成全国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的战略任务和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把推进振兴战略作为质检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把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作为质检工作的中心任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当地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采取引导争创、重点帮扶、分层推进等措施,着力培育省级名牌和中国名牌,提升名牌产品竞争优势;建立质量竞争力指数评价体系,从宏观上加强质量调控;建立企业质量诚信评价体系,从微观上促进企业质量自律。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加快大通关建设、帮助企业国外注册、提供技术支撑、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等措施,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三是自觉围绕提高质检工作的有效性,不断开拓创新。东北地区质监部门之间签署了《东北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合作协议》,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探索支持支柱企业的有效途径,提高把关与服务的效率。

    针对东北地区对质检工作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对东北地区质检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先后落实9000万元资金,支持辽宁、吉林、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综合检测、口岸检测设施建设,支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汽车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等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专门拨出资金,支持东北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规范区。

    国家质检总局,在落实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中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思想,把着力打造东北地区新的品牌形象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振兴东北战略的关键点、落脚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作用,实现东北产品质量的明显提高、东北产品的形象明显改善、东北企业水平上一个大台阶。要求各级质检机构要加强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引导企业坚持"以质取胜"的方针。二是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对企业的源头监管。四是进一步做好扶优扶强工作。五是加快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和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的步伐。六是积极推动东北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七是要高度重视打假工作。八是全力以赴维护好国门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三项安全。

    三、签订合作备忘录,与地方政府共同促进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在沈阳共同签署了《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合作备忘录》。近期,国家质检总局拟与吉林省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共同推动吉林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扩大出口合作备忘录》;拟与黑龙江省就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签订合作协议。东北有关质检机构也与有关地市建立了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推动扩大出口等的相关协作机制。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紧紧围绕当地"两大基地、三大产业"制订了《辽宁省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吉林检验检疫局出台了《支持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10条措施》;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出台了《支持老工业基地改造10项措施》和《促进外贸发展10条措施》。

(责任编辑: 袁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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