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召开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座谈会
8月6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在吉林延吉召开了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座谈会,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一市政府、振兴办、发改委、商务厅等部门的代表以及部分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做了讲话,振兴东北办、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就《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解读,三省一市的代表介绍了实施东北振兴战略以来的对外开放情况以及落实《实施意见》的想法和具体措施,企业的代表则表示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进一步扩大开放,为东北的振兴积极贡献力量。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东北振兴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东北人民的深切关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东北老工业基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有利于老工业基地提高市场化程度,有利于全面推进东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解决东北目前面临的经济发展活力不足、所有制结构较为单一、就业压力大等诸多问题。《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产生深远的影响。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必须始终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改造、促振兴的思想。通过扩大开放,提高东北经济的外向度,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产业转型,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这也是欧美国家老工业基地转型的成功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张国宝介绍了制定《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他指出:《实施意见》贯穿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改造、促振兴的指导思想,对外开放的政策取向和着眼点也区别于改革开放初期,更加注重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更加注重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创新。着眼于通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解决东北地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中重点突出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并制定了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支持措施,旨在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二是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核心是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实施意见》立足东北地区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提出了以增强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快重点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利用外资步伐为重点的鼓励政策,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同时,充分考虑东北地区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需要,提出了在积极引进外资改组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步伐的意见。
三是充分发挥地缘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健康发展。东北地区发展对俄罗斯、蒙古、朝鲜、韩国、日本等的国际经济合作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实施意见》以提高边境贸易水平和境外投资质量为目标,提出了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加强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努力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有机结合,提高国际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东北地区加快发展。
四是坚持把就业作为优先目标。针对东北地区面临的就业和再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能帮助原有老企业扭亏为盈,实现产品和产业结构转换,解决就业的给予鼓励,帮助解决历史陈欠等问题,为并购创造条件。这也是其他国家实现老工业基地转型采用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