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辽宁省人事厅获悉,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级专家队伍建设的意见》,一系列吸引高级专家来辽宁工作的政策也随之出台。
据介绍,《意见》中的“高级专家”是指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计划人选、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和省级百千层次人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已出站的博士后。
《意见》规定,辽宁省将本着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方针,根据高级专家意愿办理调入手续或予以特聘。在特聘期间,本人和随居的配偶、子女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对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计划入选者、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百千层次人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殊技能的急需人才,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一定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与实际贡献相应的工作津贴等优惠待遇;其子女(包括两院院士的第三代子女)入中小学可在所居住市的范围内一次性自由选择学校。同时,辽宁省还将畅通吸引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绿色通道”,开辟引进外省市高级专家“直通车”。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外省市高级专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编制限制,确定行政职务不受职数限制;工资待遇放开,由用人单位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原收入情况,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政府人事部门为单位核增工资总额。到企业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和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时间及出国前在国内的工作时间,应与来辽宁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来辽宁省工作、服务、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其提供身份确认、就业推荐、工作调整、录(聘)用手续办理、企业注册和专利申请代理、出入境手续代理、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直接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认定。
此外,辽宁省还将大力引进国外专家。对于辽宁省急需并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外专家给予永久居留资格;对从事科研或为辽宁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的外籍人员,因工作需要多次往返境内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多次有效返回签证;对在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台湾地区科技人才,可给予办理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证;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专家,凡列入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计划的,可为其提供往返国际机票和一定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