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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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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0日 来源:辽宁日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精神,抓住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地扩大我省对外开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

    1.认清对外开放面临的新机遇。发展开放型经济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要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沿海省市产业转移的机遇,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区位、资源、产业、技术的优势,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发展、促振兴。

    2.明确对外开放的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从根本上转变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龙头企业牵动,形成产业集聚;充分发挥临海城市、临港产业的优势和特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省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综合经济竞争力明显提升,国民经济开放度明显增强,外经贸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3.明确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重要增长区域为目标,突出重点,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地扩大对外开放,建设开放大省、经济强省。全省上下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领域、各部门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根本衡量标准,破除安于现状、消极畏难和自我封闭、狭隘保守意识,坚决革除一切阻碍经济发展的弊端,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和更扎实的工作,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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