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26.扩大商业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鼓励跨国商业集团设立出口采购中心。在沈阳、大连、营口、丹东等中心城市和沿海地区,广泛吸引外商投资物流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物流企业参与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项目的开发建设。积极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改造传统的批发、零售、仓储业及餐饮服务业,引导国外商业资本重点投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促进城市社区商业和农村商业发展。
27.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客运货运、境内外公路运输及定期不定期海上国际运输和国际集装箱多种方式联运业务等,经批准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加大外商投资及世行、亚行等优惠贷款投向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建设,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向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业,凡投向上述领域的外资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28.鼓励外资进入金融市场。吸引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和各种基金、金融中介组织在辽宁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创办合资合作金融企业。对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对外商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给予优先许可。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改组改造。省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引进外资和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吸引在企业年金方面有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辽宁。支持有优势的外资企业设立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共同探索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制。积极推进建立专业性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
29.支持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分层次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积极发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与引导。积极为企业搭建境内外上市推介平台。对通过首发境外上市或境外再融资,并将所得资金投资我省的,按投资额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或待遇。鼓励大连商品交易所加强对外沟通和合作,发展期货市场,创新期货品种。
30.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合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外国投资者与我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立培养各类职业技能人才、国际商务人才的高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享受国内其他职业教育机构同等待遇。
八、全面提升软环境建设水平
31.全面打造良好的开放环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建立诚信、服务型政府。各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建立公开、规范的审批程序,避免随意性行为。各执法部门要取消经费、工资、奖励与收费罚款挂钩的办法,实现收支两条线。要创造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全方位的服务环境、最具吸引力的人才环境和高品位的人居环境。
32.全面推进“政务公示制”。各级具有审批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都要将办事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予以公布。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政府部门实行“一站式”办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到一个办公大厅,一次性提供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讲清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一次性完成申报事项的集中审批。凡属我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核准制。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免除一切费用。对有重大影响的外商投资项目,在办理手续、使用土地、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建立外商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协调制度。对需要统一协调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召集联席会议议定,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从速办理。
33.形成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建成和在建的外资企业,遵守合同协议,为外资企业创造建设和发展条件,保证其顺利建成和健康发展。外资企业管理部门要以服务为宗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外商关心的问题。完善外商投诉机构,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政府和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协调处理好外商投诉案件,实行重大外商投诉案件直报制。对于重大的外商投诉案件,主管部门可直接向省、市领导报告,直接向涉及的有关部门通报。实行“投诉案件分级责任制”,实施“领导包案制”,并限时认真处理各类投诉案件,并将结果及时回复。
34.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速度。继续实施大通关工程,简化通关程序,继续实行“提前报关”、“预约报关”、节假日加班等通关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口岸功能,将口岸功能向内陆延伸。加快推进通关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实现口岸通关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35.建立健康文明的人文环境和人居环境。开展各种活动,增强全民共建投资环境的意识。营造外商在辽宁的良好生活环境,解决外商来辽宁投资的后顾之忧。在外商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规划和建立“涉外居住区”。安排解决外商子女就学、外商及家属的医疗保健、收看国外卫星电视以及文化娱乐配套服务的问题,要建立一整套对外商投资服务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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