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规划
辽宁将展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 建现代林业产权制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08月21日 来源:辽宁日报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林业厅获悉,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即将在全省展开。这是继农村土地承包之后的又一轮改革,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明晰产权,给林权所有者以更大的发展空间。

    今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在本溪市两县一区进行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获得成功,为我省全面推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累了经验。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稳定自留山,完善责任山,全省已划定的自留山将由农民长期无偿使用,在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合同的基础上,发放林权证。同时,放活林地的经营权,落实农户拥有的处置权,鼓励对商品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林地经济,林权所有者有权对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入股、抵押、流转,最终确保农户的收益。

    据介绍,我省是以集体林为主的省份,全省集体林地面积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88%。这次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一般和重点公益林,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等。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和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林木、林地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省林业厅厅长王文权说,过去我们有的地方虽然也搞了一些林地的管护承包或经营承包,但都没有触及产权这个根本,核心的问题没有解决,而这次改革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就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责任编辑: 王强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吉林省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
·
辽宁将建增雨航空基地 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利用率
·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与女企业家"研讨会大连召开
·
吉林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效明显 返还工资上千万
更多
政策规划
·
辽宁将展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 建现代林业产权制
·
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
黑龙江2005农机补贴方案出台 30县市进入补贴范围
·
吉林将取消建设企业年检 实行“三色通道”制度
更多
招商引资
·
黑龙江省装备基地生磁力 国际制造巨头纷至来
·
沈阳将出台更优惠政策 建设东北地区开放高地
·
闽商成立商会 搭台投资黑龙江
·
黑龙江省装备工业成为投资热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