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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人解读36号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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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3日 来源:辽宁日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2005]36号文件),这是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项重大举措,更为辽宁进一步扩大开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了深入理解、充分利用、高效落实36号文件,使之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进程中发挥最大的政策效应。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和振兴东北办等部门权威人士,对36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政策内涵和落实中注意的问题作细致阐释。以下是36号文件起草人之一、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姜四清处长解读36号文件部分政策条款。  

    政策细则1:按照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姜四清表示,36号文件是对11号文件的细化,意在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其目的是降低东北地区国有经济的过高比重,改善所有制结构单一的状况,解决经济发展缺少活力、历史包袱与社会负担沉重、体制陈旧、机制僵化等问题,提高对外开放度,以开放促进改革。无论东南沿海开放、浦东开发还是西部大开发都没有享受这样的政策。36号文件既是针对东北地区在振兴过程中所处的特殊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也充分考虑到东北地区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需要。

    姜四清解释说,36号文件中有些政策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一旦取得经验以后,就将在全国其他地区推广。

    政策细则2: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姜四清介绍说,由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经济比重大,且为数众多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欠下巨额税款无法偿还,使得外商对其重组改造少有问津,企业转制困难重重。36号文件中这条重要的优惠政策,无疑清除了国企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的“拦路虎”,企业卸下沉重的历史负担就能轻装上阵。

    36号文件准许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姜四清认为,这项政策将极大地活跃东北板块,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提供了一条融资通道。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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