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食品、药品、农药、种子、出租车行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不受侵害,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农药生产、经营全行业内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诚信承诺”活动,宣传诚信理念,树立诚信经营风尚,让农药更好地服务农业,服务农民,树立辽宁农药行业新形象,共筑社会诚信氛围。
二、活动内容及总体安排
以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厂、沈阳丰收农药有限公司、大连松辽化工公司等12家农药生产企业和3家农药经营企业,为全省农药行业的代表,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承诺,自觉接受来自各级管理部门、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市、县农药监管机构,按照省里统一安排,在本区域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业户同步开展。各地农药经营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诚信承诺内容和省、市、县(区)三级农药监管机构监督电话,并设立意见簿,收集群众意见。
三、活动目标
力争经过3年的“诚信承诺”活动,使辽宁省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65%左右;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90%左右。
四、具体措施
1.成立由省农药检定站站长王文航同志任组长,各市农药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全省农药监督管理系统“诚信承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辽宁省农药检定站,负责制定全省活动总体方案,收集活动信息,组织专项检查。各市、县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诚信承诺”活动进乡、到村。
2.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企业的承诺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背承诺问题,督促及时履行承诺,并提出改进意见,对改正结果跟踪调查。
4.发放调查问卷,征求群众对农药行业“诚信承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5.依据本次“诚信承诺”活动开展情况,于2005年10月10日前,在全省农药生产企业评选出20家“农药生产诚信单位”和200家“农药经营诚信单位”,并对诚信单位授发牌匾。诚信单位名单将在《辽宁农民报》等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企业,将取消其诚信单位资格。
6.诚信单位采用流动式管理,每年一评比,诚信单位一年内若被举报两次,或在检查中两次被发现有问题,其诚信单位资格将被取消。
监督举报电话: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024-86121773